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5:4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18
十八、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,於調查證據完畢後,認為應提起公訴或
    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,應儘速偵結,並督促書記官檢送相關卷證移
      送法院審理。
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訂定
15
十五、檢察官偵辦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,於調查證據完畢後,認為應
      提起公訴者,應儘速偵結起訴,並督促書記官檢送相關卷證移送法
      院審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