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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17
十七、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,屬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所定之罪時
      ,應注意證人保護法之規定。
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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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檢察官偵辦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,屬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
      所定之罪時,應注意證人保護法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