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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16
十六、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,於必要時,得參考檢察機關行專家諮詢
      要點之規定,就專業部分徵詢專家及主管機關之意見以協助釐清案
      件爭點、範圍及分析扣押所得資料,並應曉諭專家及主管機關人員
      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及內容,必要時得對其核發偵查保密令。
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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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檢察官偵辦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,於必要時,得就專業部分徵
      詢專家及主管機關之意見以協助釐清案件爭點、範圍及分析扣押所
      得資料,並應曉諭專家及主管機關人員注意勿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
      及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