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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5
五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宿舍。但因職務或其他特殊原因,
    經機關首長核准借用者,不在此限。
(一)經政府輔助購置(建)住宅完成貸款者。
(二)配偶或其隨住任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
      職務宿舍者。
(三)在機關所在地其本人、配偶及未婚之未成年子女有自有住宅者。
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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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宿舍。但因職務或其他特殊原因,
    經機關首長核准借用者,不在此限。
(一)經政府輔助購置(建)住宅完成貸款者。
(二)配偶或其隨住任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
      職務宿舍者。
(三)在機關所在地其本人、配偶及未婚之未成年子女有自有住宅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