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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4
十四、總務科可會同政風人員實際至宿舍訪查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
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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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總務科可會同政風人員實際至宿舍訪查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