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4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6
六、連接本部網路之路由器、防火牆及核心交換器(核心網路設備),均 由本部統一採購、汰換,所屬機關不得自行編列資訊設備費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