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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附設外役分監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(105.02.16訂定) 3
三、外僱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出工,下午十七時前回到本監。星期六
    、日及例假日不出工,每日作業時間原則以八小時為限,且由僱主提
    供午餐。
民國 105 年 02 月 16 日訂定
3
三、外僱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出工,下午十七時前回到本監。星期六
    、日及例假日不出工,每日作業時間原則以八小時為限,且由僱主提
    供午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