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3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
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
    其附件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訂定
2
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
    其附件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