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1:0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9
九、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確實依個資法第五條規 定為之。遇有疑義者,應提請本小組研議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
9
九、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確實依個資法第五條規 定為之。遇有疑義者,應提請本小組研議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