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1:0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9
九、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確實依個資法第五條規
    定為之。遇有疑義者,應提請本小組研議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
9
九、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確實依個資法第五條規
    定為之。遇有疑義者,應提請本小組研議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