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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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8
八、本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,以本院依適當方式公開 者為限。有變更者,亦同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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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本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,以本院依適當方式公開 者為限。有變更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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