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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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2
二十二、本院依個資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受託 者,於適用個資法範圍內,應適用本要點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
22
二十二、本院依個資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受託 者,於適用個資法範圍內,應適用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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