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2:4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8
十八、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,本院各單位指
      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,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
    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
18
十八、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,本院各單位指
      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,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
    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