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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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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4
十四、本院遇有個資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 侵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 事人。
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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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本院遇有個資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 侵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 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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