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各檢察機關應於其全球資訊網站上,公開下列事項: (一)審查會委員名單。 (二)審查會之會議紀錄。 (三)受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名稱。 (四)受補助計畫名稱、計畫要旨、補助金額。 (五)受補助計畫之查核評估結果。 前項情形,各檢察機關應每季更新其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