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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晨間活動須知 4
四、受訓人員於本署受訓結束前,應參加一千二百公尺徒手跑步測驗,測
    驗日期另行公告,徒手跑步及格標準為男性受訓人員五分五十秒以內
    ,女性受訓人員六分二十秒以內,不及格者得予補測一次,測驗結果
    列入參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。
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訂定
4
四、學員於本署受訓結束前,舉行一千二百公尺徒手跑步測驗,測驗日期
    另行公告,徒手跑步及格標準為男性學員五分五十秒以內,女性學員
    六分二十秒以內,不及格者得予補測一次,測驗結果列入學員團體生
    活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