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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要點 5
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時,應對受保護管束人積極宣導本條例有
關規定。
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訂定
5
第五點
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時,應對受保護管束人積極宣導本條
例有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