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方檢察署於定期指派檢察官、觀護人前往轄區內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宣 導法律知識時,應加強說明本條例規定。
第三點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定期指派檢察官、觀護人前往轄區內機關、學校、團 體宣導法律知識時,應加強說明本條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