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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要點 2
第二點
本部及所屬機關於印製、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、視聽教材、廣播節目及
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時,其內容應包含本條例有關救援及保護、安置及
服務、罰則等相關規定,以廣為宣導。
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訂定
2
第二點
本部及所屬機關於印製、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、視聽教材、廣播節目及
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時,其內容應包含本條例有關救援及保護、安置及
服務、罰則等相關規定,以廣為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