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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戒護區網路管理規範 5
五、其他基於戒護管理需要,需於戒護區使用行動網路及設備部分,以不
    違反戒護安全及資訊安全相關規定之前提,得準用本規範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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