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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戒護區網路管理規範 1
一、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所屬矯正機關,基於戒護安全管理需
    要,矯正機關戒護區(以下簡稱戒護區)內為不連結網際網路之封閉
    網路環境,為因應各項連結外部網路之業務需求,有效管控戒護區網
    路環境設置、維護及資訊安全,特訂定本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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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所屬矯正機關,基於戒護安全管理需
    要,矯正機關戒護區(以下簡稱戒護區)內為不連結網際網路之封閉
    網路環境,為因應各項連結外部網路之業務需求,有效管控戒護區網
    路環境設置、維護及資訊安全,特訂定本規範。
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1
一、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所屬矯正機關,基於戒護安全管理需
    要,矯正機關戒護區(以下簡稱戒護區)內為不連結網際網路之封閉
    網路環境,為因應各項連結外部網路之業務需求,有效管控戒護區網
    路環境設置、維護及資訊安全,特訂定本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