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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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6
六、返還時如有損壞或遺失,應照價賠償。
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訂定
6
六、返還時如有損壞或遺失,應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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