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3
三、其他未臚列之飲食、物品,如客觀上確有影響戒護安全、妨害監獄紀 律者,得限制寄(送)入。
民國 104 年 09 月 18 日訂定
3
三、其他未臚列之飲食、物品,如客觀上確有影響戒護安全、妨害監獄紀 律者,得限制寄(送)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