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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10
十、鑑定人送交之鑑定書如有錯誤或疏漏之情事,經本分署通知更正或補
    正者,應於五日內將更正或補正結果送交本分署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