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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為民服務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5
五、網路使用簿冊應每月定期陳核首長核閱,並列為本監資訊安全檢查稽
    核檢查項目。
民國 104 年 07 月 2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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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網路使用簿冊應每月定期陳核首長核閱,並列為本監資訊安全檢查稽
    核檢查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