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4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10 條
補助對象為地方自治團體者,屬政府依法令應編列經費或已編列經費之項
目,均不予支付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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