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4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10 條
補助對象為地方自治團體者,屬政府依法令應編列經費或已編列經費之項 目,均不予支付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