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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9
九、本室由秘書室負責管理維護並定期檢查各項設備之可用性,填寫設備
    檢查維護紀錄表,及派員整理清潔並每日填寫清潔紀錄表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