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11:2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4
四、使用者使用前,請向服務台保全人員索取鑰匙並填寫「哺(集)乳室
    使用者登記簿」,以利管理統計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