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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1
一、為鼓勵洽公民眾及本分署同仁哺餵母乳,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
    政策,及兩性工作平法之精神,特設置哺(集)乳室(以下簡稱本室
    )並訂定本要點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