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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 2
二、辦理人民陳情案件,應本於合法、合理、合情原則,妥速處理。
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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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辦理人民陳情案件,應本於合法、合理、合情原則,妥速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