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14:2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5
五、借用人調職、離職、停職、留職停薪、退休或機關需用時,應在 3
    個月內遷出。借用期間之水電、瓦斯、宿舍管理費由借用人自行負擔
    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