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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9
九、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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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