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8
八、寄(送)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,有構成犯罪之虞者,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訂定
8
八、寄(送)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,有構成犯罪之虞者,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