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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8
八、寄(送)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,有構成犯罪之虞者,
   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訂定
8
八、寄(送)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,有構成犯罪之虞者,
   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