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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5
五、其他未臚列之飲食、物品,如客觀上確有影響戒護安全,妨害所內秩
    序者,得限制寄(送)入。
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訂定
5
五、其他未臚列之飲食、物品,如客觀上確有影響戒護安全,妨害所內秩
    序者,得限制寄(送)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