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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第 5 條
依本要點所為之各項工友考核及獎懲,應送請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議,
審議後應將結果簽陳所長核定;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之編組及功能如下:
一、召集人:由秘書擔任並兼任主席。
二、成員:總務科長、人事主任、政風主任、工友管理人員,及由管理單
    位簽奉所長指定適當人員若干名組成。
三、職掌:工友考核獎懲之審議;另受考核或獎懲之工友,必要時得於審
    議時出席會議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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