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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第 17 條
擔任駕駛工作者,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及相關規定,並應對保管之車輛善
盡維護保養之責任,並於出勤期間服從帶隊官現場指揮與調度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