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3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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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2
二、本分署不動產拍賣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採通訊投標: (一)有圍標之虞。 (二)因移送機關、併案債權人、參與分配債權人或義務人聲請,認為適 當或有其他必要之情形。 通訊投標得與現場投標並行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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