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4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7
七、違反本法規定應裁處罰鍰者,經審酌其違反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、
    所生影響及所得利益,並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,認依前六點所定罰鍰
    金額仍屬過重或過輕,得在法定罰鍰額度內酌定罰鍰金額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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