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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5
五、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;檔卷內容含有前 點各項所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,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。本監檔案之應 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;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時記載其 事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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