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網路商城物品應買及交貨實施方案 4
四、應買商品之付款方式,應買人可選擇下列付款方式:
(一)以現金到本分署付款。
(二)ATM 金融卡轉帳:014-036-080-624 ,台灣銀行嘉義分行(銀行代
      碼 004)
(三)301 專戶銀行匯款:帳號:014-036-080-624 台灣銀行嘉義分行戶
      名: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301  專戶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