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1:25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2
二、投標人為自然人者,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 件正本或影本。投標人為法人者,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