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5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14
十四、外國人應將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核准得購買該不動
      產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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