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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7 條
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學籍管理,項目如下: 一、學生編班之實施。 二、學籍資料之管理。 三、學籍表冊之陳報。 四、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。 五、轉銜與復學之實施。 六、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發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