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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7 條
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學籍管理,項目如下:
一、學生編班之實施。
二、學籍資料之管理。
三、學籍表冊之陳報。
四、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。
五、轉銜與復學之實施。
六、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發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