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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2 條
少年矯正學校(以下簡稱矯正學校)隸屬法務部,其教育實施事項由法務
部負主管及監督權責,教育部並負督導權責。
前項教育實施事項如下:
一、教務相關規章及會議。
二、教學實施。
三、教學評量。
四、升學及技能檢定。
五、學籍管理。
六、督導結果改善情形,及其他有關教育實施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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