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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2
二、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
    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,得以書面及言詞方式提出之具體陳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