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 6 條
法院及檢察機關出納室應保管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聯,並建立刑事保證
金帳籍資料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