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六、各單位遇有個人資料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毀損、作業不慎等危 安事件,或有駭客攻擊等非法入侵情事,如屬以非自動化方式檢 索、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,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,並迅速通 報至本署資訊安全執行小組;如屬以自動化機器檢索、整理之個 人資料外洩事件,應依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 變計畫」迅速通報至本署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之通報人員上網通報 至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緊急應變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