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21:4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7
七、通訊投標之投標人於開標日未到場者,其保證金應交由會計室入帳處
    理,並通知投標人依規定領取之,或依其申請將保證金匯款至其本人
    帳戶(如附件四)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