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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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3
三、申請程序 (一)申請者應於場地租用日 3 日前(含假日)填妥申請書(如附件) 後,向本署總務科提出申請。 (二)如需場地勘查可先洽本署總務科。
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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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程序 (一)申請者應於場地租用日 3 日前(含假日)填妥申請書(如附件) 後,向本署總務科提出申請。 (二)如需場地勘查可先洽本署總務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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