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2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1
一、開放租借範圍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五樓會議室。
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1
一、開放租借範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五樓會議室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