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申請人檔案應用完畢,本署業務承辦人員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,依 檔案管理局所訂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(附件六)收取費 用及開立收據,第一聯正本由申請人收執,影本由會計室存查。複 製品點交申請人。